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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臺中市就業服務處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4
http://www.she02042001.com.tw/ 臺中市就業服務人員職業工會 *府授勞資字第1110251982號92253255
臺中市就業服務人員職業工會 *府授勞資字第1110251982號92253255 台中市大肚區王福街923巷36號
115-1 就業服務乙級術科參考解答 一、請依外國技術人力工作資格及許可管理辦法(以下簡稱外國技術人力辦法)相關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一)外國技術人力辦法所稱外國技術人力,指受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 46 條第1項第幾款規定工作之外國人?(2 分) 答:第十一款 (外國技術人力工作資格及許可管理辦法第2條) (二)外國留學生、僑生或其他華裔學生(以下簡稱畢業僑外生)必須取得我國大專校院之何種以上學位,始符合受聘僱從事外國技術人力辦法所定旅宿服務工作之學歷資格?( 2 分) 答:副學士 (在舊法-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45條第一項第三款:副學士;但修訂後已刪除) (在新法-外國技術人力工作資格及許可管理辦法第7條僅規定「僑外生」,並無明定「副學士」之規定) (另於-「雇主聘僱外國技術人力從事工作之資格條件、技術條件、薪資基本數額及名額上限一覽表」亦查無明定國內學歷名稱) 僑外生:包含副學士、學士、碩士、博士,但也有可能是高中職,但「畢業僑外生」一般泛指大專以上。 「外國技術人力工作資格及許可管理辦法第 7 條)」: 外國技術人力於我國境外引進受聘僱從事第五條第十二款及第十三款之工作,應具備下列各款學經歷資格之一: 一、畢業僑外生。 二、取得國外大專校院副學士以上學位。 三、國外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並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有二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 外國技術人力於我國境內受聘僱從事第五條第十二款及第十三款之工作,應具備下列各款資格之一: 一、畢業僑外生。 二、已從事第五條第十二款及第十三款之工作,且聘僱許可期間屆滿或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轉換雇主或工作。 (三)外國技術人力除為畢業僑外生外,須取得國外大專校院之何種以上學位?或於國外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並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有幾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始得由雇主於我國境外引進受聘僱從事外國技術人力辦法第 5 條第 12 款及第 13 款之工作?(4 分,答對 1 個給 2 分) 答:副學士;二年 (外國技術人力工作資格及許可管理辦法第7條第一項第二款、三款) (四)雇主申請聘僱外國技術人力從事外國技術人力辦法第 5 條第 3 款、第 4款、第 6 款、第 12 款及第 13 款工作,其所聘僱就業服務法第 46 條第 1 項第 1 款及第 8 款至第 11 款規定工作總人數,不得超過雇主申請當月前 2 個月之前 1 年僱用員工平均人數之多少%?(2 分) 答:百分之五十 (外國技術人力工作資格及許可管理辦法第9條第一項) 二、A 君為非自願離職勞工、B 君為非自願離職勞工且扶養眷屬計 3 人(包含無工作收入同為 70 歲的無工作父母親及 15 歲兒子)、C 君為中高齡失業勞工、D 君為身心障礙失業勞工,上述 4 位均首次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且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安排參加全日制職業訓練,參訓期間為 114 年 12 月 2 日至 115 年 7 月 10 日,若全程參訓,請依就業保險法及就業服務法相關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一) A 君離職退保之當月起前六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為新臺幣 36,000 元,請問 A 君依就業保險法規定,最高可領取新臺幣多少元的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2 分) 答:129600 (36000*60%*6 個月) (就業保險法第19條) (二) B 君離職退保之當月起前六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為新臺幣 36,000 元,請問 B 君依就業保險法規定,每個月最高可領取新臺幣多少元的職業訓練生活津貼?(1 分)最高可領取新臺幣多少元的職業訓練生活津貼?(2 分) 答:(1)28800 (36000*80%) (2)172800(28800*6 個月) (就業保險法第19-1條) (三)C 君依就業服務法及其子法規定,最高可領取新臺幣多少元的職業訓練生活津貼?(2 分) 答:17154+88500=105654(28590*60%*1 個月+29500*60%*5個月) (依據就業服務法24條、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第20條) (四)D 君依就業服務法及其子法規定,最高可領取新臺幣多少元的職業訓練生活津貼?(3 分) 答:17154+115050=132204(28590*60%*1 個月+29500*60%*6.5 個月) (依據就業服務法24條、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第20條) 三、那一請依性別平等工作法、勞資爭議處理法及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等規定,回答下列空格:(每空格 2 分,共 10 分) (一)依性別平等工作法第 11 條第 2 項規定,工作規則、 (1) 或團體協約,不得規定或事先約定受僱者有結婚、懷孕、分娩或育兒之情事時,應行離職或留職停薪;亦不得以其為 (2) 之理由。 答:(1)勞動契約 (2)解雇 (二)依勞資爭議處理法第 53 條第 1 項規定,勞資爭議,非經 (3) 不成立,不得為爭議行為; (4) 事項之勞資爭議,不得罷工。 答:(3)調解 (4)權利 (三)事業單位依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第 4 條規定提出解僱計畫書之日起 (5)日內,勞雇雙方應即本於勞資自治精神進行協商 答:10日內 (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第5條) 四、為保障及促進身心障礙者就業,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訂有身心障礙者定額進用相關規定,對一定員工人數以上的機關(構)課予進用身心障礙者的義務。請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一) A 公立學校員工總人數為 32 人,依規定應進用具有就業能力之身心障礙者人數至少幾人?(2 分) 答:未滿34人無強制規定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8條第一項: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在三十四人以上者,進用具有就業能力之身心障礙者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百分之三) (二) 民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在幾人以上者,進用具有就業能力之身心障礙者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百分之一,且不得少於 1 人?(2 分) 答:67人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8條第二項:私立學校、團體及民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在六十七人以上者,進用具有就業能力之身心障礙者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百分之一,且不得少於一人。)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8條第二項 (三) 事業機構依公司法成立關係企業之進用身心障礙者人數達員工總人數百分之多少以上者,得與該事業機構合併計算身心障礙者定額進用人數?(2 分) 答:百分之二十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8-1條第一項) (四) 進用身心障礙者義務機關(構)未足額進用身心障礙者應繳納差額補助費,其金額如何計算?(2 分) 答:其金額,依差額人數乘以每月基本工資計算。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43條第二項) (五) 直轄市、縣(市)勞工主管機關得核發超額進用身心障礙者之私立機構獎勵金,核發之獎勵金最高金額如何計算?(2 分) 答:其金額最高按超額進用人數乘以每月基本工資二分之一計算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43條第二項) 五、勞工受僱在公司工作時,公司應依據相關勞動法令規定,訂定相關保障與保護勞工應有的工作權益,請依勞工保險條例、勞工退休金條例等勞動法令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一)依勞工保險條例規定,如果以詐欺或其他不正當行為領取保險給付或為虛偽之證明、報告、陳述及申報診療費用者,除按其領取之保險給付或診療費用處以幾倍罰鍰外?(2 分)並應依何法律規定請求損害賠償?(2 分)及涉及刑責者,移送何機關辦理?(2 分) 答:(1)2倍 (2)民法 (3)司法機關 (勞工保險條例第70條) (二)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勞工未滿 60 歲,領取勞工保險條例所定之失能年金給付或失能給付,其工作年資滿幾年以上者,得請領月退休金或一次退休金?(2 分)但工作年資未滿幾年者,應請領一次退休金?(2 分) 答:(1)滿15年 (2)未滿15年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24-2條) 六、請根據中華民國職業標準分類、行業統計分類判斷下列陳述是否正確?(每題 1 分,共 10 分) (一) 行業是指個人所擔任的工作或職務。 答:不正確(應為:職業) (二) 行業標準分類是以經濟活動部門為分類基礎。 答:正確 (三) 工作分析(Job Analysis)是以系統性的方法蒐集、分析和記錄特定行業的內容、要求、應具備的技能與條件等資訊。 答:不正確(應為:職業) (四) 「污染整治業」是一種行業。 答:正確 (五) 「財務專業人員」是一種行業。 答:不正確(應為:職業) (六) 職業是指企業或組織所從事的經濟活動部門。 答:不正確(應為:行業) (七) 職業標準分類是以工作內容、技能和知識為分類基礎。 答:正確 (八) 職能分析是以系統性的方法分析完成特定工作、職業或職類所應具備的知識、技能、態度或其他特質等能力組合。答:正確 (九) 「機械設備操作及組裝人員」是一種職業。 答:正確 (十) 「木工機械設備製造業」是一種職業。 答:不正確(應為:行業) 七、「合理調整」(Reasonable Accommodation)是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The 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 CRPD)非常重要的概念,用以確保身心障礙者在各領域都有同等的條件和參與機會,在職場上更是如此。 調整職務內容常是「合理調整」的重要方法,調整方向包括:(A)工時、(B)工作規定、(C)工作流程、(D)職務分工或(E)重新安排職務等。 請根據下列(一)至(五)題所描述之內容,寫出各子題內容的英文代碼或文字。(每題 2 分,共 10 分) (一) 藉由彈性變動工作地點、工作會議或考核評量標準等,讓身心障礙員工完成工作任務。 答:B (二) 聽障員工和雇主協調後,把接聽電話的工作改由其他同事辦理,聽障員工則分擔同事的書寫及資料彙整等工作。 答:D (三) 一位患有慢性精神疾患的員工,因服藥產生疲勞的副作用,而難以準時上班,經和雇主協商後得延後上班。 答:A (四) 員工原為外勤業務員,因自身疾病導致視覺障礙,不再適合外勤業務,經和雇主協調後,他的工作轉為內勤支援。 答:E (五) 視障員工的工作內容,主要是邀請顧客到官方粉專進行服務評價,公司特別做出調整,在文件 QR Code 處增加點字標示及語音導引,讓視障員工完成工作任務。 答:C 八、阿哲(化名)23 歲,住臺北市,大學畢業後待業 8 個月,平常喜歡在家上網,期間從未有工作經驗。 阿哲不確定未來職涯方向,不知道自己適合從事何種類型工作,曾嘗試投遞履歷,但幾乎都未獲回應,逐漸喪失求職信心。父母也頻頻詢問其求職狀況,希望阿哲能儘早工作,協助家裡紓緩經濟壓力。 阿哲心理的壓力越來越大,持續有失眠、吃不下東西、易怒的情形,朋友聚會也不想出席,甚至對與人日常互動感到害怕…… 阿哲經朋友分享,知道可到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尋求協助,今天阿哲來到公立就業服務機構,你是阿哲的就業服務人員,請回答下列問題:(每題 2 分,共 10 分) (一) 依前述對於阿哲求職過程的描述,下述哪一項明顯不是阿哲在求職時遇到的就業障礙問題?(單選) 1.就業意願低落問題 2.職涯迷惘問題 3.心理健康問題 4.履歷撰寫技巧尚不足 答:1 (二) 為了要協助阿哲釐清職涯方向,你評估阿哲需要一對一的職涯諮詢及履歷診斷服務,且同時考慮資源可近性及青年的特性,除了你提供的服務外,也會優先推薦阿哲應用哪一個政府資源?(單選) 1.中彰投分署青年職涯發展中心 2.台灣就業通「Youth 職涯諮詢」平台 3.Y17 臺北市青少年育樂中心 4.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社區心理衛生中心 答:2 (三) 你評估阿哲的失眠等心理健康問題,同時需要資源介入,阿哲也有意願進行心理諮商,但擔心要負擔高額的費用,這時你知道衛生福利部為促進青壯世代心理健康,協助調適心理壓力與負面情緒,從 113 年推動「青壯世代心理健康支持方案」,請問此方案一年提供幾次的免費心理諮商服務? 答:3次 (四)在阿哲釐清職涯方向後,發現自己希望投入到綠能科技這個領域;但有部分的技能還需要提升,這時你會推荐他報名何種訓練課程? 1.產業人才投資方案 2.產業新尖兵計畫 3.大專青年預聘計畫 4.充電再出發訓練計畫 答:2 台灣就業通:產業新尖兵計畫網 15 歲至29歲之本國籍失業或待業青年 政府最高補助10萬元訓練費用 學習獎勵金:每月8000元,依訓練期程核給,最高9萬6千元。 提供五加二產業創新計畫相關技能培訓 數位資訊、電子電機、工業機械 、綠能科技及國際行銷企劃 (五)承上題,阿哲有意願參加就業服務人員推荐的訓練計畫,但他也擔心要負擔昂貴的費用,就業服務人員告訴阿哲,為了協助青年參加訓練、提升技能,這個訓練計畫會補助阿哲最高新臺幣多少萬元的訓練費用?參訓期間還提供每月最高新臺幣多少千元的學習獎勵金?阿哲瞭解這樣的資源後,決定投入職訓課程,以提升自己的就業競爭力。 答:10萬、8000 九、就業諮詢及媒合服務的功能主要有: A、 需求評估及診斷:了解求職者的工作經歷、能力、態度、限制及職業期望。 B、 分析及規劃職涯: 協助求職者自我探索、職涯分析及設定職業發展目標。 C、 推介就業及媒合:依據分析結果,提供適合的職缺,推介求職者就業。 D、 就業促進及輔導:提供履歷撰寫、面試技巧及心理支持,協助強化求職能力,排除就業障礙。 E、 連結資源或轉介:提供創業諮詢服務、職業訓練、社政或衛政等相關資訊。 雖然對求職者來說,每一項功能都具有效益,但依據求職者現況差異,仍有不同或適合的功能服務。請針對以下的求職者,回答就業服務人員最適合提供的功能項目,每項功能不重覆:(每題 2 分,共 10 分) (一) 在家照顧長輩 10 年,與就業市場脫節,目前結束照顧,想重返職場的求職者。 答:B (二) 父母經營的家中老店因時代變遷業績衰退,想接手家業,尋求老店轉型的協助資源。 答:E (三) 最近三份工作皆因工作表現不佳而離職,想釐清自己的工作能力落差及找到可以勝任的工作。 答:A (四) 具專業技能之工作者,想轉職到離家近的地方工作。 答:C (五) 清楚知道自己想做的工作,卻因缺乏工作經驗而裹足不前。 答:D 十、 生涯建構理論(Career Construction Theory, CCT)由薩維卡斯(Mark Savickas, 2013)提出,主張職涯是透過個人經驗與敘事建構出來的。在快速變動與不確定的社會中,CCT 強調個體需要具備「生涯適應力」(Career Adaptability)來因應挑戰與轉變。生涯適應力包含四個核心構面: A、生涯關注(Career Concern):對個人職業前途的關注與規劃態度。 B、生涯控制(Career Control):對個人職業未來的掌控。 C、生涯好奇(Career Curiosity):對可能性的探索。 D、生涯自信(Career Confidence):面對職涯挑戰的自我效能感。 請依下列(一)至(五)題情境對話,針對就業服務人員的回應,進行判斷最符合上述生涯適應力中的哪一個核心構面?請寫出英文代碼或文字。(每題 2 分,共 10 分) (一) 求職者:「我常擔心自己能力不足,所以一直不敢行動。」 就業服務人員:「可以把任務拆成小步驟,每完成一次,你就更能肯定自己。」 答:D (二) 求職者:「我不敢想未來,只想先找到一份工作。」 就業服務人員:「可以先描繪三年後的生活樣貌,幫助你設定清楚的職涯方向。」 答:A (三) 求職者:「我一直覺得被錄取或升遷是別人決定的,我沒辦法影響。」 就業服務人員:「其實你能掌握的包括充分準備、主動表現與持續進修,這些會大幅提升你的機會。」 答:B (四) 求職者:「我覺得自己沒有選擇權,什麼工作都只能接受。」 就業服務人員:「你還是可以決定要不要接受這些工作,以及如何準備下一步,選擇權都在你手上。」 答:B (五) 求職者:「我只熟悉目前的工作領域,不知道外面有沒有適合我的機會。」 就業服務人員:「你可以試著參加就業促進研習,了解不同產業趨勢,或透過測驗探索其他的就業發展機會。」 答:C http://www.she02042001.com.tw/hot_531566.html 114.115年第一梯就業服務乙級[術科]參考解答 2026-03-19 2027-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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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就業服務處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

 106 年 7 月 12 日中市服字第 1060002393 號函訂定

一、 臺中市就業服務處(以下簡稱本處)為提供受僱者、派遣勞工及求職者免於性騷擾之工作及服務環境,並採取適當之預防、糾正、懲戒及處理措施,以維護當事人權益及隱私,特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十三條第一項,及勞動部頒布「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訂定準則」之相關規定,訂定本處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二、 本辦法所稱之性騷擾,係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十二條之定義,指前揭人員於執行職務時,任何人(含各級主管、員工、客戶等)以性要求、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對其造成敵意性、脅迫性或冒犯性之工作環境,致侵犯或干擾其人格尊嚴、人身自由或影響其工作表現;或主管對前揭人員為明示或暗示之性要求、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作為勞務契約成立、存續、變更或分發、配置、報酬、考績、陞遷、降調、獎懲之交換條件。

83a12b6a7e45a49be474e236f6597e9e.jpg具體而言,性騷擾行為之態樣包含如下:

 (一)因性別差異所產生侮辱、蔑視或歧視之態度及行為。

 (二)與性有關之不適當、不悅、冒犯性質之語言、身體、碰觸或性要求。

 (三)以威脅或懲罰之手段要求性行為或與性有關之行為。
(四)強制性交及性攻擊。

(五)展示具有性意涵或性誘惑之圖片和文字。

 三、 本處應防治工作場所性騷擾之發生,保護員工不受性騷擾之威脅,建立友善的工作環境,提升主管與員工性別平權之觀念。如有性騷擾或疑似情事發生時,應即檢討、改善防治措施。倘若前揭人員於非雇主所能支配、管理之工作場所工作者,雇主應為工作環境性騷擾風險類型辨識、提供必要防護措施,並事前詳為告知。
四、 本處應利用集會、廣播及印刷品等各種傳遞訊息方式,加強宣導有關性騷擾防治措施及申訴管道;並定期實施防治工作場所性騷擾之教育訓練,於在職訓練或工作坊中,合理規劃性別平權及性騷擾防治相關課程,並將相關資訊於工作場所顯著之處公開揭示。五、 本處應設置工作場所性騷擾申訴管道,將相關資訊於工作場所
顯著之處公開揭示。申訴專線電話:04-22289111-36204申訴專用傳真:04-23553140申訴專用電子信箱:gatumu@taichung.gov.tw

 六、 本處於知悉有性侵害或性騷擾之情形時,應採取立即且有效之

 糾正及補救措施,並注意下列事項:

 (一)保護被害人之權益及隱私。

 (二)對所屬場域空間安全之維護或改善。

 (三)對行為人之懲處。

 (四)其他防治及改善措施。

七、 本處為處理性騷擾申訴事件,設置性騷擾申訴處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負責處理工作場所性騷擾申訴案件。本委員會置委員五至七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處長指定並為會議主席;主席因故無法主持會議時,得指定其他委員代理之;其餘成員由處長就本機關員工遴任,其中女性成員不得低於二分之一,必要時並得聘請專家學者擔任。
本委員會成員為無給職,任期二年,期滿得續任。任期內出缺時,由承接其業務人員繼任至原任期屆滿之日止。 本委員會召集會議時,成員應親自出席,不得代理,並應有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始得開會,出席成員過半數之同意始得作成決議,可否同數時,取決於主席。

八、 性騷擾申訴得以言詞或書面提出。以言詞申訴者,受理之人員或單位應做成紀錄,經向申訴人朗讀或使閱覽,確認其內容無誤後,由其簽名或蓋章。

申訴書應由申訴人簽名或蓋章,並載明下列事項:

 (一)申訴人姓名、服務單位及職稱、住居所、聯絡電話、申訴日期。

 (二)有代理人者,應檢附委任書,並載明其姓名、住居所、聯絡電話。

 (三)申訴之事實及內容。

 申訴書或言詞作成之紀錄不合前項範例,而其情形可補正者,

 應通知申訴人於十四日內補正。逾期不補正者,申訴不予受理。

 九、 本委員會作成決議前,得由申訴人或其授權代理人以書面撤回其申訴;申訴經撤回者,不得就同一事由再為申訴。

 十、 本委員會調查性騷擾事件時,應依照下列調查原則為之:

 (一)性騷擾事件之調查,應以不公開之方式為之,並保護當事人之隱私及人格法益。

 (二)性騷擾事件之調查應秉持客觀、公正、專業原則,給予當事人充分陳述意見及答辯之機會。

 (三)被害人之陳述明確,已無詢問必要者,應避免重複詢問。
(四)性騷擾事件之調查,得通知當事人及關係人到場說明,並得邀請相關學識經驗者協助。

 (五)性騷擾事件之當事人或證人有權力不對等之情形時,應避免其對質。

 (六)調查人員因調查之必要,得於不違反保密義務範圍內另作成書面資料,交由當事人閱覽或告以要旨。

 (七)處理性騷擾事件之所有人員,對於當事人之姓名或其他足以辨識身份之資料,除有調查必要或基於公共安全之考量者外,應予保密。

(八)性騷擾事件調查過程中,得視當事人之身心狀況,主動轉介或提供心理輔導及法律協助。 

(九)對於在性騷擾事件申訴、調查、偵察或審理程序中,為申訴、告訴、告發、提起訴訟、作證、提供協助或其他參與行為之人,不得為不當之差別待遇。

十一、 本委員會調查性騷擾申訴,應以不公開方式為之,調查過程應保護當事人之隱私權及其他人格法益。參與性騷擾事件之處理、調查及決議人員,對於知悉之申訴事件內容應予保密;違反者,主席應終止其參與,本處並得視其情節依相關範例予以懲處及追究相關責任,並解除其選、聘任。

十二、 本委員會應於申訴提出起二個月內結案,必要時,得延長一個月,並通知當事人。調查結果,應做成附理由之決議,並得做成懲戒或其他處理之建議。

本委員會之決議應以書面通知當事人及本處,並註明對申訴案之決議有異議者,得於決議送達當事人之次日起,二十日內向本委員會提出申復。但申復之事由發生或知悉在後者,自知悉時起算。

提出申復應附具書面理由,由本委員會另召開會議決議處理之。經結案後,不得就同一事由,再提出申訴。

十三、 本委員會對已進入司法程序之性騷擾申訴,經申訴人同意後,得決議暫緩調查及決議,其期間不受前條規定之限制。

十四、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當事人對本委員會之決議提出申復:

 (一)申訴決議與載明之理由顯有矛盾者。

 (二)本委員會之組織不合法者。

 (三)性騷擾防治準則第 15 條規定應迴避之委員參與決定者。

 (四)參與決議之委員關於該申訴案件違背職務,犯刑事上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者。

 (五)證人、鑑定人就為決議基礎之證據、鑑定為虛偽陳述者。

 (六)為決定基礎之證物,係偽造或變造者。

 (七)為決定基礎之民事、刑事或行政訴訟判決或行政處分,

 依其後之確定裁判或行政處分已變更者。

 (八)發現未經斟酌之證物或得使用該證物者。

 (九)原決議就足以影響決議之重要證物漏未斟酌者。

 十五、 性騷擾行為經調查屬實者,本處得視情節輕重,對申訴人之相對人依工作規則等相關規定為調職、降職、減薪、懲戒或其

他處理。如涉及刑事責任時,本處並應協助申訴人提出申訴。性騷擾行為經證實為誣告者,本處得視情節輕重,對申訴人依工作規則等相關規定為適當之懲戒或處理。

十六、 本處對工作場所性騷擾申訴處理委員會之決議應採取追蹤、考核及監督,以確保懲戒或處理措施有效執行,並避免相同事件或報復情事發生。

當事人有輔導、醫療或法律協助等需要者,本處得主動轉介或提供專業輔導、醫療機構或法律協助。

十七、 本處不會因提出申訴或協助他人申訴,而予以解僱、調職或其他不利處分。

十八、 性騷擾之行為人如非本處員工,本處應依本辦法提供應有之保護。

 十九、 本辦法未盡事宜,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辦理,若有牴觸性別工作平等法者,牴觸無效。

 二十、 本辦法奉處長核定後公佈實施,修訂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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